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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高级职称推荐(除中小学高级教师外)、中初级职称委托评审,按报送程序,由有关单位受理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由于审核时间相对集中,各单位及申报人才请与相关评委会确认好送件时间,并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市直各中、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三)各区县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的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
二、申报要求
(一)各专业系列申报评审要求请对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相关的政策文件执行。
(二)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三)严格执行职称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县)各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我局审核同意推荐或委托,方可送高级职称评委会或省内其他市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参评,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经委托外市评审的评审结果须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市或中央、省驻汕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有管辖权的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四)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点设在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二楼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联系电话:88489856。
(五)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信息材料申报。未有在该系统注册的单位请及时与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联系电话:88179812,属非公有制企业联系电话:88489856)。
三、评审要求
(一)各级评审组织的组建、管理,评审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省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落实申报人评审公示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申报人的评前公示和评审通过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学校等教学单位公示时间应安排在教职员工在校或返校时段,错开寒暑假期间。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告栏张贴进行公示,有条件的需在单位网站同时公示,市人社局网站将同步进行公示。各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在完成评审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电子文档报送我局。
(三)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收集评委库委员信息,加强对评委库委员的动态管理,剔除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并按评委库委员资格条件、产生程序及时增补。入库委员的在职在岗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变更的要及时调整更新。评委库调整更新的材料应于10月前报市人社局,并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更新。
(四)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根据评审工作量拟定评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评审组织程序,安排充足的评审时间和合理的评审活动议程。评审会议工作计划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报我局审定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委会各日常工作部门要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须履行评委签名手续,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六)评审中要组织评委充分评议。要创新评价方式,严格评审标准,提高评审质量。评委会实行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在对申报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客观评价。
(七)拓展面试、答辩等评价方式的应用范围。有条件的中评委会要积极对申报人员实施全员面试、答辩。不能全员面试答辩的评委会要对破格、专业跨度较大、材料中存在疑点或不足、专业经历或业绩成果难以界定的申报对象,一律通过面试、答辩测试其实际水平;未按时到会面试答辩或面试答辩不合格的申报对象,评委会实行一票否决。
四、市直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于评审公示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核发资格证书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五、工作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精心组织,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人社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业务政策指导,并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对职称政策进行宣传,让各专业技术人才了解有关职称政策及申报渠道,积极申报评审。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评审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三)经评审通过并获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企业的可由所在单位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自行聘任,落实相关待遇,属事业单位的按岗位管理等有关规定聘任。
附件: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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