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培育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激励乡村人才更好发挥作用,根据《汕头市乡村工匠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贴发放办法》(汕人社〔2023〕132号)规定,现就申请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汕头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烹饪、家政服务、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申报乡村工匠职称评价获得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人才。
二、申请条件
1. 获得乡村工匠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 获得乡村工匠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在汕头市乡村基层一线从事相关工作,并在汕头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
人才流动到市外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无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或已领取退休待遇的,不再申报或继续享受补助。
三、补助标准
对乡村工匠正高级工程师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助,资助期5年。 乡村工匠正高级工程师每年由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负责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申请考核年度的生活补助。
四、申请材料
1. 汕头市乡村工匠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2. 乡村工匠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复印件;
5. 在汕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材料;
6. 单位或社区(村委)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办法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
联系电话:0754-88489856
附件:1.关于做好汕头市乡村工匠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2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