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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2-11-23 10:16:24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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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为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1.2022年度我市各级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3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专业向评委会提交材料。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职称系列申报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2.我市高级推荐或委托省属(外市)职称评委会评审的专业,申报时间以省属(外市)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请有关单位及申报人与相关评委会对接确认材料送达时间,并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评审时间

  我市各职称评委会于2023年4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自主评审单位按省的要求安排评审时间,并送我局备案。

  二、申报要求

  (一)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及评委会日常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做好业务政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让各专业技术人才了解有关职称政策及申报渠道,积极申报评审。

  (二)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的评价标准,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2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严格执行职称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市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市人社局同意推荐或委托,方可送省属(外市)职称评委会评审。外市或中央、省驻汕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有管辖权的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送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委会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市、区(县)人社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职称申报点一览表,附件3),受理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咨询、账号注册等有关业务。

  三、评审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求。

  1.各职称评委会的组建、管理、评审,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省的政策文件执行。各区县人社部门、各单位应优化完善职称评委会设置,如有调整,请及时将结果送市人社局备案。

  2.评委会要组织评委认真评议,严格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有条件的评委会要积极对申报人员实行面试答辩,坚持德能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确保评审质量。

  (二)评委专家管理

  1.各职称评委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委会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为确保专家库正常运作,须及时调整完善评审专家库管理,专家补充入库或出库应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

  2.各职称评委会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服务管理,提高专家评审水平,原则上评审会议前须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必要培训,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公示

  1.评审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2.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同时通知评审通过人员单位,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要填写公示情况报评委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人、各单位、各评委会、评委专家要严肃纪律,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我市各职称评委会,要根据国家、省和市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订开展职称评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三)经评审通过并获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企业的可由所在单位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自行聘任,落实相关待遇,属事业单位的按岗位管理等有关规定聘任。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

       2、2022汕头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xls

  3、2022汕头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xls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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