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支撑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转发江门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拟订了乡村工匠水稻种植等4个专业的评价标准条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9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反馈至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传真)电话:88179812
联系人:黄 哲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912
附件:
1.汕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水稻种植)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doc
2.汕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狮头鹅养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docx
3.汕头市乡村工匠烹饪(卤鹅制作)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doc
4.汕头市乡村工匠烹饪(牛肉丸加工制作)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