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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1-08-31 17:20:57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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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1.高级职称推荐(除中小学高级教师外)、中初级职称委托评审,按报送程序,由有关单位受理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由于审核时间相对集中,各用人单位及申报人才请与相关评委会确认好送件时间,并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根据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要求,市直各中、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原则上2022年3月底前完成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工作,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3.各区县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的评审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

  二、申报要求

  1.各专业系列申报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2.按照省乡村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结合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要求,重点考核基层服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届时可根据省的规定,对论文、科研课题不作硬性规定,支持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届时可按省规定,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

  3.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照《转发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汕人社函〔2020〕42号)、《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4.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和省的现行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6.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市、区(县)人社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受理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咨询、账号注册等有关业务。(职称申报点一览表,附件3)。

  7.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申报信息,同时提交职称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8.严格执行职称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县)各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我局审核同意推荐或委托,方可送高级职称评委会或省内其他市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参评,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经委托外市评审的中、初级评审结果须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市或中央、省驻汕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有管辖权的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三、评审要求

  1.各级评审组织的组建、管理,评审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落实申报人评审双公示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申报人的评前公示和评审通过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前公示,单位要将《()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评审通过结果,应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告栏张贴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需在单位网站同时公示。各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在完成评审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电子文档报送我局。

  3.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完善评委库委员信息,加强对评委库委员的动态管理,剔除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根据评委库委员资格条件、产生程序及时增补评审专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网上更新评委专家信息。

  4.评审中要组织评委认真评议,严格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提高评审质量。评委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造假、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

  5.拓展面试、答辩等评价方式的应用范围。有条件的中评委会要积极对申报人员实施全员面试、答辩;不能全员面试答辩的评委会要对破格、专业跨度较大、材料中存在疑点或不足、专业经历或业绩成果难以界定的申报对象,一律通过面试、答辩测试其实际水平。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面试答辩应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和面试对象身体健康,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未按时参加面试、答辩或面试、答辩不合格的申报对象,评委会实行“一票否决”。

  6.市直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于评审公示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核发资格证书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精心组织,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1.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人社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业务政策指导,并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对职称政策进行宣传,让各专业技术人才了解有关职称政策及申报渠道,积极申报评审。

  2.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3.经评审通过并获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企业的可由所在单位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自行聘任,落实相关待遇,属事业单位的按岗位管理等有关规定聘任。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2.汕头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3.汕头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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