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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的通知
  • 2024-02-06 14:55:03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汕人社函〔2024〕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购房补助申报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引进后获评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2.住房补助申报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及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重点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3.生活补助申报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引进后获评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是2023年4月9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才(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不包含2023年4月9日以前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且为汕头市内流动的人才。且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购房补助申报对象:引进后在我市购买住房(以购房合同为准);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

  (二)属于住房补助申报对象: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交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申报住房补助时,社保关系仍在我市;属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重点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应属国家认可的制造类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人才所学专业应属国家认可的理工类专业(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签订劳动合同时人才毕业应未满1年;毕业院校应为国家双一流大学;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三)属于生活补助申报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 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交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申报生活补助时,社保关系仍在我市;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

  三、补助标准

  (一)购房补助申报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和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

  (二)住房补助申报对象: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发放9.6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高级技师及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4.8万元;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重点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2.4万元。

  (三)生活补助申报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150万元,共发放5年;外籍院士和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人每年100万元,共发放5年;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人每年50万元,共发放5年;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发放4.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

  四、申报方法

  由用人单位或人才个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申报材料地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

  电话:0754-88489856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或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新引进人才承诺书原件1份(承诺知晓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无法履行合同将全额退回补助)。

  3.新引进人才身份相关材料(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1份;

  4.申报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金凤卡复印件1份;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6.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一)申请购房补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相关材料,其中,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相关材料需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

  2新引进人才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3.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相关材料。

  (二)申请住房补助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新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应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或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2.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三)申请生活补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的,需提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相关材料,其中,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相关材料需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相关材料;

  3.属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新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应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复印件1份、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人才申请购房补助、住房补助、生活补助应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人才申请购房补助、住房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根据申请补助时最高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或身份等条件确定。

  (三)2017年12月20日(含当天)至2023年4月8日(含当天)期间引进的人才,符合《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19〕4号)、《汕头市引进领军人才评审管理办法》(汕人社发〔2019〕18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申报条件,但未享受购房补助、住房补助、生活补助的,或已享受购房补助、住房补助、生活补助,尚在资助期内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申领购房补助、住房补助、生活补助。

  (四)相关申请表、承诺书模板等可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附件:1.购房补助承诺书.doc;

             2. 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docx;

             3.汕头市新引进人才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申请表.docx;

            4.申请住房补助、生活补贴承诺书.doc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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