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分享到: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
  • 2024-01-05 09:46:51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精神,积极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稳定本土紧缺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我局对《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汕人社发〔2018〕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分为A类人才、B类人才二个层次。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突出紧缺急需、以用为本。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订,并适时调整、动态发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权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直管区)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认定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五条  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汕头市人才金凤卡”(以下简称“金凤卡”),持卡人享受汕头市相应的政策待遇和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其中,A类人才申领“金凤卡”金卡;B类人才申领“金凤卡”银卡。

  第六条  申报人员不受国籍、地域、户籍等限制。

  第七条  申报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八条  申报人员需符合在汕工作相关要求:即申请时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申请时已与我市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目录》执行。未符合《目录》列举标准,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经专家评委会半数以上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专家评议根据需要原则上一年一次。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不设集中受理时限,常年受理。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 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材料;

  3. 有效身份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2)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申报者属下列工作单位的,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①属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或个人纳税记录;

  ②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社保缴纳凭证或个人纳税记录;

  ③属落地项目合作的,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书(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5.“金凤卡”制作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认定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单位审核无误后,填写《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加具推荐意见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可直接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申请。

  2. 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

  3. 公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4. 认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认定或由专家评委会评议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和“金凤卡”。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4个月内仍在汕头工作或创业且符合现认定条件的,可申请延期5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延期申请的,需按《目录》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凭《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和“金凤卡”在本市内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一站式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另文制定。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调离我市或调入我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应及时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注销其人才凭证,“金凤卡”制作银行注销其“金凤卡”,不再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高层次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退休后返聘、自主创业的,在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内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金凤卡”的管理如下:

  1. “金凤卡”持有人因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个月内持变更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金凤卡”制作银行申请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2. “金凤卡”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经高层次人才延期认定通过后,申请人在“金凤卡”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申请换发新卡。

  3. “金凤卡”遗失时,持有人应及时到“金凤卡”合作银行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对已认定的,取消其高层次人才称号,收回其《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和“金凤卡”:

  1. 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3. 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4. 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5. 违反有关规定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的;

  6. 其他不再适合列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附件: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doc


  政策解读:关于《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