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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转办通知(汕府办转【2021】6-069号),经单位申报,市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联合审核通过,拟对龚新高专项生活补助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7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凡来信或来电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对匿名信不予受理。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财政大楼912房
联系电话(传真):0754-88179812 邮编:515041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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