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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录用为干部(或恢复干部身份)
  • 2020-12-15 14:58:57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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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及办理机构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录用为干部(或恢复干部身份)
承办科室(单位):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业务信息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予以批准:
(1)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
(2)出国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外学习进修对口专业,取得一定成果,有真才实学者。
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个人申请报告
要求:留学回国人员本人申请签名。
2、接收单位申请报告
3、《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录用为干部(或恢复干部身份)审批表》3份
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4、申请人在国外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要求: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恢复干部身份,附原干部身份证明及原单位批准出国留学证明
要求:原干部身份证明(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人事部门介绍信、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等),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程  序:

( )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  费: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和时间: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人社局窗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4-88489856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留学人员恢复干部身份或录用为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表格及附件
申请表格:
 表格名称 表格说明表格下载
  

 附件1: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录用为干部(或恢复干部身份)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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