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和加大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扶持力度,根据《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汕组通〔2018〕34号)和《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19〕1号)规定,现就申请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对象为2018年5月14日起新增的市直、区县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及自2018年5月14日起市直、区县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进站博士后。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建站补贴:申请单位应自新设站(创新实践基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2.申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第一次资助须完成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申请第二次资助须在站(创新实践基地)满21个月。
三、补助标准
1.建站补贴:对2018年5月14日起新增的市直、区县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
2.生活补贴:对2018年5月14日起市直、区县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新进站博士后,由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人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2年。
四、申报办法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自2019年6月3日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市人社局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4-88489856
五、材料要求
(一)建站补贴
1.《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
2.同意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生活补贴
1.《汕头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博士后工作协议,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相关申请表模板可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hrss/)下载。
附件: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