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分享到:
关于做好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 2024-01-02 10:44:35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和加大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扶持力度,更好地规范我市博士后工作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23〕5号)和《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23〕18号)规定,现就申请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2023年4月9日起新增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及自2023年4月9日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进站博士后。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建站补贴:申请单位应自新设站(创新实践基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2.申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分两次申请,申请第一次资助须完成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申请第二次资助须在站(创新实践基地)满21个月。

  三、补助标准

  1.建站补贴:对2023年4月9日起新增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

  2.生活补贴:对2023年4月9日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新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2年。

  四、申请材料

  (一)建站补贴

  1.《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

  2.同意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的文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生活补贴

  1.《汕头市博士后工作扶持资金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

  2.申请人身份相关材料;

  3.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博士后工作协议,属第一次申请时的,须提供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属第二次申请的,须提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聘期考核表或博士后出站有关材料。

  第2、4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申请办法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市人社局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4-88489856

  六、有关说明

  2023年4月9日前新增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及自2023年4月9日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进站博士后,符合《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1号)申报条件,但未享受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的,或已享受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尚在资助期内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申请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附件:1.关于做好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pdf

             2. 汕头市博士后工作扶持资金建站补贴申请表.wps

             3. 汕头市博士后工作扶持资金生活补贴申请表.wps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