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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2022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遴选推荐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2-01-27 17:21:12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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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遴选推荐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遴选推荐及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博士工作站是我省设立的博士管理服务创新平台,主要功能是吸纳、集聚博士博士后人才,发挥人才“蓄水池”作用;为博士博士后人才提供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编制保障、联谊交流等服务;发挥人才服务平台功能,与其他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技术攻关难题,发挥人才孵化和成果转化基地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引导博士、博士后到乡镇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

  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特别是涉农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一)设站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2. 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 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

  (二)申报对象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1. “双一流”建设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或对华南地区发挥良好辐射带动作用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2. 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

  3. 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以及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的机构。

  4. 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平台以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5. 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并建有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团队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企业,或已建立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

  6. 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确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7. 在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的集群促进机构。

  8.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以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涉农领域的有关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组织推荐。由我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通过组织评选、结果公示等程序开展择优遴选推荐,并对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情况一并送省人社厅。

  (三)审定发文。省人社厅对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下达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照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优先支持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经营业绩、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应尽量简化,请勿超过20页(可双面打印)。请将《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同时附上PDF格式电子版,各不超过20M),于2022年2月10日前报至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179812,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9楼912),以便及时审核和推荐上报。

  附件: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表.doc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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