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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9-09-19 15:28:40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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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能依法诚信经营、生产状况良好;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能选拔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学徒培训。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应档次的培训资质;具备培训相应职业(工种)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职业培训(工种)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二、明确备案审核和预支补贴的要求

(一)备案审核。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应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其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申请备案并提交粤人社规〔2019〕25号文件规定的备案材料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学徒培训工作方案、企业承诺书(附件1)、基本条件佐证材料等。

所属区县人社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重点查看企业和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对已开展首席技师培养、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其学徒培训项目。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形式的,应予以受理;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报企业,不予受理。备案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应与其备案人社部门签订培训协议(附件2),严格按学徒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分类建立培训台帐(档案)。

(二)确定补贴标准。企业备案材料审核通过的,区县人社局将其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并确定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档次、补贴标准(元/人·年)和补贴期限。

(三)预支补贴资金。

1.申请。备案审核通过且开展这项工作资金不足的企业,可向备案的区县人社局提出预支补贴资金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

(1)《汕头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训补贴资金预支申领表》(附件3);

(2)《汕头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入学学徒名册表》(附件4);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拨付。由区县人社局在《汕头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训补贴资金预支申领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并按照备案开展学徒培训补贴金额不超过50%向企业拨付预支补贴资金。

三、明确考核验收管理

企业完成全部学徒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关证书后,应在1个月内向其备案的区县人社局提交验收申请和培训台帐(档案),由所属人社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验收,主要核验是否符合企业申领学徒培训补贴所提供的材料和培训台账材料真实有效,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验收程序的,不予核拨相应的补贴资金,已向人社部门申领预支补贴资金的,应在1个月内将预支补贴资金退还人社部门。

四、明确申领补贴程序

(一)申请。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在证书核发之日6个月内向其备案的区县人社局申请学徒培训补贴(或剩余培训补贴)资金并提交粤人社规〔2019〕25号文件规定的申请材料和《汕头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5)、《汕头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合格学徒名册表》(附件6)。

应补贴金额=补贴标准×企业实际完成培训考核合格并经验收的学徒人数。

已申报预支补贴资金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县人社局申领学徒培训补贴剩余金额。申领学徒培训补贴剩余金额=应补贴金额-预支补贴资金,若数据为负数时,即是应补贴金额少于预支补贴资金,企业应在培训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向人社部门退回多预支的补贴资金。

3.对全程参与培训并考核或评价合格的学徒,按补贴标准予以学徒培训补贴。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学徒,企业不得将其列入申领补贴的学徒名册。

4.人社部门验收不合格的新型学徒培训项目,人社部门不接受企业的补贴资金申请。

(二)审核。区县人社局(审批机构)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按符合条件的学徒人数核算补贴金额,在《汕头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训补贴申领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发出拨款意见。

(三)公示。区县人社局(审批机构)在每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单位、学徒名单、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当地人社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7天。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人社局制作拨付学徒培训补贴资金的文件和学徒名册,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粤人社规〔2019〕2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2019年汕头市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任务计划目标详见附件7)。区县人社局要加强监管,严格考核验收,对已备案企业的学徒培养协议、企校合作协议执行情况和学徒培养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和管理服务,督促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学徒信息。各区县人社局于每年6月5日、12月5日前将当地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及《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进展情况表》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区县人社部门要落实做好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要承担学徒培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新型学徒制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组织、管理、教学、建档、申报等服务工作。企业制定的培训计划要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并切合企业生产实际和技术技能岗位要求,以培养本企业高层次技能岗位人员和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能人才为主要培养对象,突出培训项目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企业在实施学徒培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学徒培养方案、协议约定等要求开展培训,配备合格的师资、设备和场地,确保培训质量,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监督管理。已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粤人社函〔2015〕3040号)要求,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三)考核评价要求。企业在学徒培养方案中应明确详细的考核评价内容。对在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企业应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不在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企业应组织进行结业(毕业)考核或自主技能评价,但需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派遣督导员进行督导,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

附件:

1.企业承诺书

2.企业与人社部门签订的协议

3. 汕头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训补贴预支申领表

4. 汕头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入学学徒名册表

5. 汕头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训补贴申领表

6. 汕头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合格学徒名册表

7.2019年汕头市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任务计划目标


附件下载

粤人社规(2019)2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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