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87号)、《关于推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458号)、《关于扎实推进2019年“粤菜师傅”工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46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粤菜师傅(潮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2018〕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省级(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2019年,我市计划认定汕头市粤菜师傅(潮菜)培训基地2个、汕头市粤菜师傅(潮菜)大师工作室2个,同时将经认定的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上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经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后分别授予“广东省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广东省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牌匾。
二、申报对象
汕头市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组织和企业(以下简称“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年培养粤菜烹饪技能人才规模在300人以上。
2.在同类单位中具有专业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优等优势。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机构负责人至少有1人具有所设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高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4.培训基地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设置五年以上。
5. 实际教学和实训场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有满足教学要求的专用教室,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基本操作和实训教学需要的实训场地,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6.有满足实训规模的实习教学、技能训练设备。材料和工量具能满足实训的需要。学员的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训练应在实训基地内完成。
7.开设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所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
8.有一支能满足所设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教学需要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专业教师队伍中,具有中级职称、技师以上资格的应占5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占10%以上。所设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
9.应聘有2名以上的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高级考评员。
10.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账目清楚,经费使用合理。
(二)申报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符合条件的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技能大师。领创建立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应当是粤菜烹饪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连续全职在汕头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应当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应掌握所在岗位(工种)关键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掌握绝技绝活,在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高技能人才类)”、“汕头市技术能手”其中一项称号。
(2)在创新创优方面,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3)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技术见解。
(4)在体现工艺传承方面,积极挖掘和发展传统工艺,取得实效,在我市具有较高声誉。
(5)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2.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依托的单位应具有的条件:
(1)依托企业或行业组织建立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行业组织设有专门用于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费;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2)依托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立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申报的专业(工种)等级、教师、考评员、场地、设备等情况,以往开展粤菜烹饪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申报认定培训基地的现有优势(含场地、设备、师资配备和经费投入)和工作计划等;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的场地、设备、教师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条件其他还需要提供的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二)申报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拟成立的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名称(格式为“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姓名+研究方向+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清单,申报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配套资金,近年来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室初步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领创人事迹材料;
4.领创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单位上年度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相关证明;
7.申请人和拟成立的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领创人需提供在汕工作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8.申请单位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9.申报条件其他还需要提供的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五、评审及授牌程序
(一)初审。由各区县人社局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照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送市人社局。
(二)评审。市人社局组织评审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市人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认定及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市人社局分别认定“汕头市粤菜师傅(潮菜)培训基地”、“汕头市粤菜师傅(潮菜)大师工作室”,同时将经认定的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经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后,分别授予“广东省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广东省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牌匾。
六、建设补助资金
省人社厅对每个经备案同意的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给予2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对每个经备案同意的省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给予15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市人社局对每个市级粤菜师傅(潮菜)培训基地,给予1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省、市级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
七、管理要求
(一)粤菜师傅培训基地主要任务有:
(1)承担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
(2)面向社会承担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技能人才的实操、实训、鉴定任务;
(3)承担省市委托的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职业培训包、专项职业能力以及专项技能提升项目、教材和大纲等开发任务。
(二)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主要任务有:
(1)技术攻关。立足餐饮企业行业,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烹饪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行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2)技艺传承。建立名师带徒制度,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做好粤菜烹饪类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多渠道加快培养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高技能人才。
(3)科技研发。制定大师工作室项目计划及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积极开展粤菜烹饪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生产设备研发;撰写发表关于挖掘粤菜(潮菜)传统文化和绝技绝活及技术技能最新研究成果的文章。
(4)技术交流。组织开展以及参与技能竞赛与研讨活动、技术攻关与技能创新、技术交流与协作推广等活动,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潜质的后备及紧缺的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高技能人才,促进粤菜烹饪类专业(工种)高技能人才聚集,形成技术创新团队;建立人才和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提供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交流平台。
3.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每年12月底要将全年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提交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对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八、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相关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与相关佐证材料均以A4纸规格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各申报单位(由各区县人社局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14日前报市人社局。
联系人:陈佳、林岳冲 电话:88645067
附件
1.省级(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省级(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