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分享到: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12-29 15:03:42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26日    

汕头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8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有效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技能优先”的总体思路,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汕头全面建成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提供充足的、高素质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使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稳步增长,劳动力资源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劳动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各方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格局。

各区(县)要上下联动,优化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以就业为导向,统筹建设各类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中心,打造覆盖各类劳动群体、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层次,共同培养适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能人才。

(二)大力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

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积极推动各类培训工作和项目联动,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确保覆盖每一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满足终身培训需要。

1.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终身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区(县)要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粤菜师傅(潮菜)”工程、技能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围绕企业在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人员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参培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结合各个街道(镇)的实际和产业特色,大力推行技能培训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的紧密挂钩,发挥当地龙头企业在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提供特色培训服务,促进劳动力就近就业。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经费补贴纳入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实际需要,对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数控加工、轻工包装、内衣服装、食品烹饪、电商物流、工艺玩具等重点行业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和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技能培训双主体作用,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以满足我市支柱产业、新兴行业、重点扶持培育产业发展变化的需求。建立高技能人才评委库和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我市技能人才发展动态。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个人、专家等专项补助。将企业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纳入汕头市人才发展规划的内容,给予一定补助经费。

3.全面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农村创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建立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每年培养30名创业培训教师,对2000名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扶持优秀创业项目落地,成功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创业培训教师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在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提升企业职工技能素质。

1.增强企业培训责任感。企业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各区(县)要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技能人才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提高企业积极性,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2.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设立首席技师,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研发创新、技术攻关、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政府每年从企业首席技师中遴选不超过5名高水平首席技师授予“汕头市首席技师”,并实施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供生活补助5万元。汕头市首席技师生活补助及评审工作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列支。

3.推进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劳动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进产教融合试点,提升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职业技能。行业协会要督促和规范企业会员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开展行业企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劳动竞赛等活动。

4.推动企业建立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挖掘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职工努力岗位成才,增强更多劳动者提升技能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股权期权、奖金等激励方式给予奖励,使高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增加收入。

市人社部门每年组织认定5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成效明显,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突出的企业为“汕头市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并授予牌匾,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在省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人社部门要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负责提供评价服务,加强对评价质量和评价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完善技能鉴定考核各项制度,做好考务管理人员、考评员、督导员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技能鉴定评价水平和工作效率。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上规模企业等共同参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2.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职业能力与品德业绩相结合的评价标准,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对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巨大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考评。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方式,对相应对象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认定职业技能等级,发给相应等级书面证明以供用人单位聘用。

3.建立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政府和行业竞赛为主体、省内竞赛与国家竞赛相衔接的竞赛体系,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各类型的职业技能竞赛、群众岗位练兵、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等活动,激励劳动者不断提升技能,促进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学技能、比技术的社会氛围。支持汕头技师学院申办省、市级竞赛集训基地。健全竞赛激励政策和技能人才表彰制度,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省市就业补助资金应安排技能竞赛经费,用于全市性、行业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得市级名次的选手给予奖励,并对特别优秀的选手授予“技术能手”或“岗位技术标兵”荣誉称号,对我市推荐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省级奖项的选手给予奖励。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各区(县)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行业(领域)技能人才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推动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汕头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建设国家或省级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具有特色专业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专项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形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集训、传承基地,积极开展技能合作与交流活动。鼓励行业协会、企业、个人等社会资本出资兴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学院),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

2.全面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市、各区(县)要加快建设一批市级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重点培育产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技术技能难题、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并将高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应用推广。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和服务,完善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政策和制度,促进技术成果高效产出,服务企业。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个,并实施动态管理,管理期3年,在管理期内,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室的设备配置、技艺交流与传承、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攻关等。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经费及评审工作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列支。

3.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内涵建设。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办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上等级、上规模,申办升格为职业培训学院,突出特色培训项目,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培养高层次技能人才。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优胜劣汰进出机制,依法规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做强做大优质培训机构,对于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给予淘汰,净化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生态。高职院校(技校)、民办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农民种养培训基地等要加大投入、完善设备设施,规范化管理,推行内涵发展,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形成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4.加大培训课程改革和技能开发力度。深入推进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创新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新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标准、企业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市、区人社部门要围绕本地重点行业、特色行业、重点扶持培育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新职业发展、重点岗位、紧缺工种的需要,指导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时调整培训方向,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技能更新培训,加强精准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实用技能培训包等开发。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开发特色专项技能,推进青蟹养殖、潮汕卤鹅等专项技能开发,开展特色培训。支持特色培训项目发展和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对新开发的经评审符合要求的职业培训包给予10万元资助,在省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培训需要,建立培训师资库,为各区(县)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师资服务。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一线进行专业实践,选送一批骨干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深造,鼓励企业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担任兼职教师。

6.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区(县)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市场供求信息的有效衔接,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为城乡劳动者随时随地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的服务。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利用“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和“广东省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等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录入、成绩查询、证书查询、培训补贴申报等网上办事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推动我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顺利实施,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住建、农业、商务、国资、税务、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编制我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政策落实,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

(二)加强政策扶持。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我市现已出台的一系列惠民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劳动力技能晋升计划、“粤菜师傅(潮菜)工程”、技能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创业带动就业等项目实施,全面推进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接省里有关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总体部署,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要求,依据我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劳动者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激励措施,充分发挥规划带动和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技能振兴和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

(三)做好资金保障。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就业补助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现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类资金投入,明确公共财政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资金渠道,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项资金纳入年度计划,完善经费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发改等部门,统筹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对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

(四)增强监管能力。

各区(县)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各类资金支出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建设基金、奖励、工作经费等资金的跟踪监督,防止骗取、挪用,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开展免费技能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实行网络监控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及时录入“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或“广东省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等。引导劳动者以个人申报培训补贴资金,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的,作为黑名单列入诚信系统,并取消其今后3 年内申领技能补贴的资格。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重点宣传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措施等内容,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积极开展技能展示交流,举办技能节、职业技能媒体专栏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树立技能人才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提升技能人才地位,营造劳动光荣、崇尚技能人才的社会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