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确保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根据《关于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事宜的公告》(粤人社职鉴函〔2017〕70号)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发布鉴定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职业,2017年12月31日之前,按原计划正常组织考试。
二、2018年3月31日前,对参加全省统考和日常鉴定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安排一次补考。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知为准。有关补考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有关“双证书”后续工作参照粤人社函〔2017〕24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市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根据学生意愿,于12月20日前提交《“双证书”毕业生计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附件),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有关安排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双证书”毕业生计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doc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