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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 2017-02-09 00: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各区县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各鉴定、培训机构应于2017331日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在2017430日前完成全部鉴定考试工作。

二、按“双证书”招生的市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请根据学生意愿,于2017331日前向市鉴定中心提交《“双证书”毕业生计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由市鉴定中心汇总后统一报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今后按上报“双证书”计划申报鉴定时,需提供加盖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28

(粤人社函[2017]248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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