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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 2024-03-21 17:06:00
  • 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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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现发布202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论证,我省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确定为“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两个专题。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30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从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服务,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需科目免费在线培训服务。我厅将委托业内专家进行公需科目网络课件的开发建设,计划于2024年4月底前将网络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和省教育、卫生健康、会计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平台,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二)加强宣传,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年度学习培训任务的完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宣传和政策落地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法定义务,发动和督促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三)加强监管,不断优化继续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组织实施,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情况的监管。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认定学时,并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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