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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汕头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2-03-10 17:26:12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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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汕三项办〔2021〕3号)、《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度汕头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名额 

  计划认定汕头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10家。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以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重要培训内容,具有较为健全的培训体系、培训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家政服务培训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及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等,可申报2021年度汕头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

  申报单位需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拥有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培训能力

  1.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高等院校2021年度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年培训人数不少于400人次;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师资总数的25%以上;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

  2.开展家政服务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2021年度培训人数不少于250人次;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师资总数的20%以上;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

  3.企业内设的培训机构2021年度对本企业新员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人次不少于150人次且占全体职工人数的80%以上;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内设的培训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二)培训效果

  1.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企业内设的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培训后就业稳定性达80%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3.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与3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三)示范引领

  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以及合作交流、服务明星评选等活动并获得较好成效,主动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家政扶贫、劳务合作等工作,在家政服务新技术、新装备、新专业方面勇于创新实践,在增加当地家政服务供给,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认定程序

  (一)资料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应于3月18日前按属地原则向地址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文件规定的申报材料和佐证资料。

  1.汕头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培训人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附件2);

  3.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附件3);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工作的特色、成绩和示范引领作用(参加公益事业、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以及合作交流、服务明星评选等活动情况,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家政扶贫、劳务合作等工作,在家政服务新技术、新装备、新专业方面勇于创新实践,在增加当地家政服务供给,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亮点(1500字以内)。

  7.提供无违法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拥有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

  8.《汕头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资料一式5份,分开装订。佐证材料需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和推荐人社部门印章);

  (二)审核推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受理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培训人员及师资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进行资料形式审查;对经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以资料评审、实地考察、现场核验(现场核验表格格式详见附件4)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估后提出推荐及审核意见。符合推荐条件的,则在申报单位的《申报表》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认定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布合理、总量控制”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对象。拟认定名单在市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文公布并颁发牌匾。

  四、其他事项

  1.各地要坚持“科学评价、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现场核验,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单位,并确保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结果真实有效。

  2.申报单位在3月18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地址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审核和评选推荐工作并在3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含区县人社部门正式推荐函、实地核验审核意见表等),审核合格后的申报单位原始申报材料、佐证和评审资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联系人:李小莉;联系电话:0754-88645067)。

  五、申报单位联系方式

  金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8643506

  龙湖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8265576

  濠江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380736

  澄海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5855215

  潮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3812315

  潮南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905986

  南澳县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6802206

  附件:

  1.汕头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

  3.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

  4.现场核验表格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

关于开展2021年度汕头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2021年度汕头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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