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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省级重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 2021-02-05 09:13:02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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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省级重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各区(县)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报,各区(县)人社局推荐不超过2家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市人社局将对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评选,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

  二、材料要求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报告,一式1份;

  2.《广东省省级重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推荐表》以及相关佐证资料一式5份,分开装订。佐证材料需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和推荐人社部门印章);

  3.属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的,区(县)人社局须出具推荐报告,一式1份。

  三、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单位于2月2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pdf格式)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联系人:陈佳;联系电话:0754-88645067。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关于推荐省级重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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