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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 2020-10-10 06:55:3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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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上述企业应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二)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符合本通知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

(四)同一企业,在本文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粤人社规〔2019〕43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五)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四、补贴申领和发放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以企业参保名称提供参保职工以工代训人员名单、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无需提供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不需要提供以工代训培训计划。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指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并审核,材料齐全的要予以受理。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要在相关网站上按月公示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名称、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经办机构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4-88643506

汕头市汕樟路79号。

2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4-88265576

汕头市龙湖区区政府大楼311。

3

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4-87380736

汕头市濠江区中海信创新产业城三楼。

4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4-85855215

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

5

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4-83812315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

6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4-87905986

潮南区政府大院便民服务中心2楼213室

7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4-86802206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人社局综合大楼三楼

六、
附件:

汕头市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承诺:本企业承诺已了解广东省以工代训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所提交的资料以及所填报的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报、冒领、重复申领、骗取补贴的情况,本企业将补贴金额退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已阅,同意承诺。

企业名称

(全称)

企业信用代码

企业开户

银行

银行账号

企业类型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企业目前是否停工停业

□是 □否

从业人数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以工代训项目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以工代训(仅限中小微企业)

二、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仅限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大型企业(仅限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

开展以工代训人数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月          人

补贴金额

(500元/人·月×以工代训人数×月度数)

区(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意见

审核补贴总金额:            元

审核后发放起始月份:2020年    月—2020年    月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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