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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按照粤人社规〔2020〕3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工作。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4日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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