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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指引
  • 2020-09-01 16:32:3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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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及办理机构

事项名称:

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承办科室(单位):

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自行(或委托)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向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或委托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并提出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业务信息

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本省颁发相关证书且符合申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本省颁发相关证书且符合申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条件的,可申请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其中,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执行至2021年底。有关人员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得申请本项补贴。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申请应于证书核发12个月内提出,不可单独申领,随技能提升补贴一并申请发放。

申请材料:

(一)《汕头市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二)提供申请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仅限外省户籍提供);

(三)提供申请人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等。

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并由人社部门校验其建档立卡贫困信息;

(四)申请人的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等凭证材料;

(五)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程  序: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应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并填报相应的信息,具体包括:参训职工或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编号(仅限农村户籍的两后生);培训证书编号;属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有关证件信息;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并向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或委托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

(二)审核。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构)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除对其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外,还应核验相关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建档立卡贫困信息等,并在《汕头市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发出拨款意见。

(三)公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构)在每批生活费补贴资金拨付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培训工种、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7天。

(四)拨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拨付申请人。

收  费: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审核、审批5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拨款环节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龙湖区区政府大楼311。

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濠江区中海信创新产业城三楼。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

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大楼6楼607室。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人社局综合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培训股   88643506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培训股   88265576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培训股   87380736

  澄海:澄海区人社局培训股   85855215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培训股   83812315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培训股   87905986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一)《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0〕10号)

(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8〕134号);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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