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机构及自费参加培训(自学)的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企业及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参训职工或参训学员的技能提升补贴由负责提供免费培训的企业或机构申领。 (2)企业或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录入《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培训完成后通过登陆该信息系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已在企业或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但参训职工或参训学员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可由企业或机构代为申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劳动者个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3)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通过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或者求职就业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4)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5)自费或自学提升技能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6)退役军人参加由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