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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指引
  • 2020-09-01 10:17:2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事项名称及办理机构

事项名称:

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承办科室(单位):

高校地址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业务信息

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在汕头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汕头市公布的《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中的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校学生。

二、补贴条件

汕头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汕头市公布的《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中的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考取有关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职业培训补贴,只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申请应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1年内提出。

三、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补贴按汕头市公布的《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中的相应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200元补贴标准。

四、补贴期限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汕头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表单1)(一式2份);

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签名的花名册(表单3)(一式2份,注明参加培训机构名称);

3.学生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学籍证明等复印件;

4.培训单位的办学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

5.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材料;

6.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汕头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表单2)(一式2份);

2.参加技能鉴定的学生签名的花名册(表单4)(一式2份,注明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名称);

3.学生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校证明等复印件;

4.鉴定单位的鉴定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

5.鉴定单位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材料;

6.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程  序:

(一)申请。高校或高校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向高校地址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向高校地址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二)审核。高校地址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构)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汕头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或《汕头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发出拨款意见。

(三)公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构)在每批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拨付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培训工种、补贴金额、补贴单位等信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7天。

(四)拨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拨付申请单位。

收  费: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审核、审批5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拨款环节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龙湖区区政府大楼311。

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濠江区中海信创新产业城三楼。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

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大楼6楼607室。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人社局综合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培训股   88643506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培训股   88265576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培训股   87380736

  澄海:澄海区人社局培训股   85855215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培训股   83812315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培训股   87905986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一)《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0〕10号);

  (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8〕134号);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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