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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 2020-09-01 10:14:3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事项名称及办理机构

事项名称:

创业培训补贴

承办科室(单位):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地址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业务信息

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

二、补贴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参加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时限为自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周年内,逾期不办理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补办。

三、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经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一)《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创办企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三)经批准备案的《汕头市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四)《汕头市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

(五)参加创业培训学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的,提供由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属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包括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包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创业证明)等复印件;

(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开户银行和基本账号等凭证材料;

(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程  序:

(一)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二)审核。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构)在收到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以及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发出拨款意见。

(三)公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构)在每批创业培训资金拨付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补贴金额、培训机构等信息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为7天。

(四)拨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培训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收  费: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审核、审批5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拨款环节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龙湖区区政府大楼311。

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濠江区中海信创新产业城三楼。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

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大楼6楼607室。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人社局综合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培训股   88643506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培训股   88265576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培训股   87380736

  澄海:澄海区人社局培训股   85855215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培训股   83812315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培训股   87905986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一)《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0〕10号)

(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8〕134号);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技术工作的通知》(粤职训函[2020]3号);

(六)《转发<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办[2019]65号);

(七)《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1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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