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社局,市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原则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应当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基本思想,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情境性、过程性和开放性等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特性,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教学工具,包括教学设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仿真模拟技术等,满足一个时期职业发展水平背景下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并严格按照针对性、适用性、公益性实施开发。
1.针对性原则。紧紧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局,以劳动力素质提升和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
2.适用性原则。能满足企业生产实际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专业教学需要,满足不同行业部门单位开展不同层次劳动力素质的提升培训需要。
3.公益性原则。坚持服务企业和服务就业创业,根据企业适岗能力培训计划、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粤菜师傅”工程、“南粤家政”工程等技能提升重点工程需求,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匹配,就业需求量大、可行性强的项目。
二、成立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
为规范我市职业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厅要求,决定设立汕头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市培训课程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职业培训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培训教育科、考试办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培训教育科、考试办有关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要设立相应的培训课程标委会。
市培训课程标委会负责统筹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制订,参与对重点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审核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备案,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建设,以及相关管理运行等工作任务。
区县培训课程标委会指导培训课程标准起草制订部门成立课程标准开发组,并牵头组建辖区内各专业工种课程审核组,负责审核辖区申报的补贴培训课程目录和标准;向市培训课程标委会报送辖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备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无课程标准开发的,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培训课程标委会结合实际自行开发并报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备案,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审核后报省培训课程标委会备案后执行。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分工,落实物联网、云计算、轨道交通、智能制造、建筑、种养、安全、电商等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起草制订工作。已开展培训并符合开发要求的课程标准,相关部门可以直接报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备案。
三、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流程
开发流程由课程标准征集、制订、审核、公示、公布四方面组成。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向行业协(学)会、企业等征集《汕头市(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模板)》(附件)。
2.课程标准制订
培训课程标准起草制订部门需成立标准开发组,对征集的课程标准进行分析筛选、归类整理,并采用会议审查、书面审查或者网络电子投票等多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对技术,经济和社会意义重大以及涉及面广、分歧意见多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原则上应当采用会议审查方式。标准开发组对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含人均培训成本)进行技术审查后,将书面审查结果及课程标准送审稿报送各区县培训课程标委会审核。
3.课程标准审核
各区县培训课程标委会要根据提交的课程标准涉及的类别组建相应的专业工种课程审核组,通过会议评审的方式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
4.课程标准公示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审核的课程标准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馈问题经核定不影响课程标准进行验收;公示期间反馈问题经核定须修订课程标准的,则按照反馈意见修正后重新进行技术审核及公示。
5. 课程标准公布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通过公示的课程标准逐级报市、省培训课程标委会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目录及补贴标准。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目录及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学校、行业协(学)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工作室等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情况(包括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和参训人员数据等)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对课程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形的有权将相关课程标准移出目录清单:一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适时对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提出修订意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开发流程对课程标准进行修订,如修订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将其移出目录清单;二是对连续两年无开展培训的课程标准可视情况将其移出目录清单。
3.根据粤人社规﹝2020﹞3号文规定,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开发费用可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促进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4.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结合实际需求通过社会购买服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开发相关要求,可以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836号)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