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乡土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人才强市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乡土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才办〔2019〕5号)精神,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拔10名市级乡土人才(农村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辖区内本土培养的,在农村技能推广、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良好,遵纪守法,勤劳致富,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在群众中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在汕头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时间以发文日期为准)。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乡村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乡村推动“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开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3.推动职业教育,促进农村适龄学生入读技工院校作出贡献的。
4.在乡村以“师带徒”等形式传授传统工艺,为弘扬民间技艺、培育民间艺人作出突出贡献的。
5.参加“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等技能培训后,在乡村就业、创业方面有典型事迹的。
三、申报材料
1.《汕头市乡土人才申报表》(附件);
2.单位推荐函;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
4.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在汕工作的工作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5.获评后二年工作计划;
6.单位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7.申报条件中还须说明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于9月30日前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一式5份,申报材料与佐证材料均以A4纸规格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3.申报人申报市级乡土人才(农村技能人才)项目的,不得同时申报市级乡土人才其他项目。
4.以下对象不列入评选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存在其他影响评选资格的问题。
五、评审认定程序
(一)初审。区县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核验相关人员就业或参保情况,并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要签署初步审核意见,于10月10日前由各区县人社局统一向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林岳冲,联系电话:88645067。
(二)评审。市人社局汇总遴选推荐情况后,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并按专家评审结果拟定推荐人选。
(三)公示。拟定的市级乡土人才(农村技能人才)推荐人选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并经查实存在申报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
(四)确认名单。拟推荐对象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由市人社局审定后报汕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六、奖励
对入选的汕头市乡土人才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资助期2年。相关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人社局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微信等信息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推荐人员不得少于3名,其他区县推荐人员不得少于2名。
(二)各区县人社局要积极指导申报对象组织申报材料,并做好受理申报以及资料收集、核验、汇总和初审推荐工作。经初审合格的,需在《汕头市乡土人才申报表》中区(县)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上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
(三)获得“汕头市乡土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须按《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乡土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才办〔2019〕5号)相关规定,承担应尽职责及义务,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汕头市工作2年以上(含2年),由所在工作单位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
八、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88645067;
金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8643506;
龙湖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8265576;
濠江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380736;
澄海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5855191;
潮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3812315;
潮南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906251;
南澳县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6800089。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