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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汕头市首席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19-07-22 08:30:45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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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带徒传技、技能传承等方面为企业或当地经济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9〕151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汕头市首席技师评审活动,认定人数不超过5名,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汕头市符合条件的能在本单位、本行业技能领域发挥带头作用且具有首席引领地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汕头市首席技师推荐候选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全职在汕头工作5年以上(至少从2014年7月起至今)。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即1959年7月18日后出生,不包含已退休人员)。

3.能掌握所在岗位(工种)关键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掌握绝技绝活,在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高技能人才类)”、“汕头市技术能手”其中一项称号。

2.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过“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或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奖项。

4.在企业生产中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刻苦钻研技术,创造了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

6.在编制国家级职业标准、工艺流程方面有突出贡献。

7.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申报材料

1.《汕头市首席技师评审申报表》(附件);

2.单位推荐函;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

4.被推荐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在汕工作的工作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5.被推荐人的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6.获评后三年工作计划;

7.单位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8.申报条件中还须说明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于8月23日前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一式5份,申报材料与佐证材料均以A4纸规格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3.申报人申报汕头市首席技师的,不得同时申报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和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评审项目。以前作为领创人申报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本次首席技师申报工作。

4.原则上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工种)只能申报一名首席技师。

五、评审认定程序

(一)初审。区县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核验相关人员就业或参保情况,并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要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后推荐市人社局,应于8月30日前直接向市人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长平路财政大楼2楼西厅)提交申报材料,联系电话:88489856。

(二)评审。市人社局汇总遴选推荐情况后,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并拟定人选。

(三)公示。拟定的首席技师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并经查实存在申报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确认名单。拟入选对象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由市人社局审定后公布入选名单,授予“汕头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

六、奖励

市人社局对每名获得“汕头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拨付当年度生活补助5万元,同时按《汕头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规定享受余下2年的生活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人社局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微信等信息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积极指导申报对象组织申报材料,受理申报并认真做好材料核验和初审推荐工作。

(二)专家评委会要按照申报通知和评审工作要求,通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拟定人选。

(三)获得“汕头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须按《汕头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承担应尽职责及义务,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汕头市工作3年以上(含3年),由所在工作单位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

八、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88645067;

金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8643506;

龙湖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8265576;

濠江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374381;

澄海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5855191;

潮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3812315;

潮南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906251;

南澳县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6800089。

附件:汕头市首席技师评审申报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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