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壮大高技能人才评委队伍,增强相关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加强和规范我市高技能人才评委管理工作,推进各类职业培训(含技能鉴定、技校管理、高技能人才推荐等)评审项目顺利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征集各行业优秀人才组建汕头市高技能人才评委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入选条件
入选评委库评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时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获聘技工学校省级教育督导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等称号的年龄适当放宽至70周岁),身体条件良好;
(三)具备较高的熟悉职业培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能胜任职业培训等相关评审工作;
(四)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部分工种高级技师较多的则需提供高级技师,部分工种资格最高等级为高级工的则为高级工),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市技能大奖、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誉称号的优先。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二、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有意愿成为高技能人才评委库评委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汕头市高技能人才评委库评委人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资质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向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进行申报(放宽年龄限制的特殊人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企业及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入选条件和有关要求推荐优秀人才,审核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材料,并在《汕头市高技能人才评委库评委人员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在候选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资格材料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汕头市高技能人才评委库评委人员推荐表》和资质材料复印件后,结合我市高技能人才实际情况审定高技能人才评委库入库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聘用: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聘任证书。每个聘任期为2年,聘任期满后可续聘。
三、评委工作范围
(一)中华技能大奖、国家及省市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省市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项目的推荐评选;
(二)国家及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推荐评选;
(三)国家及省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推荐评选;
(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技工学校的相关审批事项(包括设立、分立或合并、地址变更、职业(工种)及层次变更等)的评审;
(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相关事项(包括设立、鉴定项目内容及层次变更、机构地址变更等)的评审;
(六)优先参与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评审;
(七)参与对培训鉴定等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评审。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认为有必要聘请评委评审的其他工作。
四、评委的权利、义务和退出机制
(一) 评委在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市人社局颁发的高技能人才评委聘书。
2.获聘的高技能人才在本人申报高技能人才表彰项目及工作室上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推荐权。
3.获聘的高技能人才同时拥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等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利.
4.获聘的高技能人才同时拥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的评审活动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参加评审活动为1天的,继续教育学时组长认定为8学时,成员认定为6学时)。
5.取得评审劳动报酬。
(二) 评委在评审活动中应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要求按时参加评审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管理。因故未能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2.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评审对象的财物、红包。
3.依据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提出评审意见 。
(三)评委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高技能人才评委资格,聘期满后不再续聘:
1.无正当理由未承担评委评审任务的;
2.在评委评审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
3.在评委评审工作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具评审意见的;
4.在一个年度内无故不参加评审工作达到三次的;
5.受刑事处罚的。
五、项目评审组的产生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项目评审任务、确定评委组成员人数、抽取专业范围后,从评委库随机抽取产生评委组(一般由不少于两人或以上的评委组成)。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项目评审前两天抽取范围内的评委、替补评委名单。
3.抽取的评委未能参加评审的,由替补评委顺序替补。
4.评委组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评审项目和评委资质确定,负责评委组的牵头组织和综合评委意见工作。
5. 遇有行业的特殊情况,高技能人才评委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解决评委人选。
6.评委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评审项目,第三次抽中按无效处理。
7. 评委不得参加与自己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有本单位参与评审项目的评审活动。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评审工作流程
(一)评委根据项目规定,采取分散资料审查、现场察看、集中评审或者现场察看、座谈访问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评委组也可根据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形式。
(二)评委要按照评审项目的具体规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按评审要求做好打分或填写评审记录,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三)评委组长负责主持集中评审工作,详细听取其他评委意见,充分进行讨论,起草并宣读评委组评审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工作人员参与评委评审,但不具有表决权。
(四)评审意见不一致的采取投票方式表决,评委组成员(包括组长)按每人一票进行投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评审意见。有计分项目的按总分平均分的形式计取评审分数。
(五) 评委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评审标准依据;
3.现场察看和资料审查情况;
4.评审分数或结论;
5.评审组全体成员的签字。
七、评委评审费用
评委评审酬金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支付,经费从各项目工作经费中列支。
八、其他事项
(一)高技能人才评委库实施滚动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人员调整,以保证权威性、广泛性和公正性。
(二)请各单位、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评委库评委推荐工作,作为促进我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推荐的条件,按优中选优的要求,检查确认推荐人选获奖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委资格并进行通报。
(三)有意愿成为汕头市首届高技能人才评委库成员的,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汕头市高技能人才评委库评委人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资质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佳;联系电话:88645067。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