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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制造类企业“冠名班”补助发放办法》政策解读
  • 2021-11-17 11:22:47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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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突出人力资源支撑辐射作用和区域竞争力,强化企业人才培养,加快打造一支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能人才大军。

  二、主要政策依据

  《汕头市促进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 助推区域教育高地实施方案》(汕府办〔2020〕38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发放办法》共八条,其中第二条明确适用对象是我市与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技工院校签订“冠名班”校企合作协议的制造类企业(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含中央和省直驻汕单位)。第三条明确发放条件为企业应属国家认可的制造类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且须与本市技工院校签订“冠名班”校企合作协议;“冠名班”每班学员人数不少于20名,且每年有50%以上的学员在协议企业实习或就业时间不少于1个月。明确发放标准,按照每年每班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资助期不超过3年;第四条明确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四个环节;第五条明确申请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明确所需补助经费在汕头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条明确本办法解释权;第八条明确有效期及实施时间。


《汕头市制造类企业“冠名班”补助发放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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