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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9-08-12 16:53:19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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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本区(县)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由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统计本区(县)实施鉴定考试人数,按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鉴发[2015]1号)上缴标准,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取的考务费缴入省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二、有关区(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于每年2月中旬前,将本区(县)上一年度组织考试情况、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考生人数、考试时长、考试费收入和支出、财政拨款及有关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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