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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局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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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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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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