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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23-10-17 20:25:33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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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总工会

汕头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10月11日



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扎实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切实落实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为汕头发展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重要意义

  强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有利于推动广大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汕头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加快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省域副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激励对象

  符合《汕头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标准》,被认定为“汕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

  四、激励措施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经验成果将通过政务网、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平台予以宣传推广。

  (二)对认定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在市、区(县)人社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可优先办理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业务,减少企业跑动次数,提升企业便利度。

  (三)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政务服务窗口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开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专区,设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VIP室,配备“一对一”服务专员,为获评企业办理人社业务提供全方位、一条龙便捷服务。

  (四)对认定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

  (五)积极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人才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推荐、出入境等服务,提升企业招才引智影响力和吸引力。

  (六)优先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招聘信息推送给院校毕业生、劳务输出基地、失业人员等群体。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纳入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优先开展订单培养、实习就业推荐,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八)优先组织专家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现场工伤危险因素风险评估和定制化参与式工伤预防培训。

  (九)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按2%年利率适当予以贴息,缓解企业创业融资难题。

  (十)对认定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两年内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十一)面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订单式”劳动关系政策咨询服务,优先办理集体合同备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等劳动关系业务。

  (十二)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公益大讲堂”“技能提升讲座”“模拟仲裁庭审”等活动。

  (十三)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托管服务对象。

  (十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首次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经批准许可有效期为三年。

  (十五)优先为获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工会免费提供工会律师法律服务。

  (十六)优先推荐获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所在的工会创设各类职工服务阵地,并享受相应的资金支持。

  (十七)将获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作为优先推荐评选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之友”等荣誉称号)的条件。

  (十八)优先安排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女职工享受免费“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复查)筛查健康体检。

  (十九)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困难职工帮扶力度。

  (二十)优先推荐担任工商联的相关职务。作为担任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激励工作作为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汕头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标准》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体现评审工作的公信力。

  (二)强化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秀经验作法的宣传和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影响力,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获得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加快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周密部署实施,确保工作成效。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要把落实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及时总结交流经验,适时补充建立适合本地的激励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吸引力,推动和谐创建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确保激励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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