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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2023-08-11 18:00:21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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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为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秩序,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建办市〔2022〕58号)。现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推广。推广使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简易劳动合同》),是规范建筑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简易劳动合同》的宣传推广活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简易劳动合同》、组织建筑业企业通过项目现场信息告示牌公示《简易劳动合同》、将《简易劳动合同》作为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内容等方式,力争使各方对《简易劳动合同》应知尽知,增强建筑业企业用法守法和建筑工人依法维权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工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鼓励建筑业企业使用《简易劳动合同》与建筑工人书面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支持建筑业企业结合实际,在《简易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条款,制订本企业的劳动合同范本。要组织法律团队对《简易劳动合同》推广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依职责建立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政策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所招用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做到按职责依法对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实名管理制度以及不履行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办市〔2022〕5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建筑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文字版.doc

            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图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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