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无 |
申请材料: | 一、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身份证明(包括社保卡)(匿名举报除外);与违法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投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社保卡)(应提供原件核对);证明劳动关系和与投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证据;属于推荐代表集体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和相关投诉材料。 |
程 序: | 一、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1、按要求填写《举报登记表》; 2、提供身份证明(包括社保卡)(匿名举报除外)和与违法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1、按要求填写《投诉登记表》; 2、提供投诉人身份证明(包括社保卡)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3、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和与投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证据;属于推荐代表集体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和相关投诉材料。 |
收 费: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举报投诉邮箱 | stldjc37@126.com |
投诉举报电话: | 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全市075412345,金平区83147782,龙湖区88269220,濠江区87376590,澄海区85855223,潮阳区83845762,潮南区87924005,南澳县86815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