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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水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2022-04-19 16:26:21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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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我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建设领域拖欠工资情况尤为突出,甚至由此引发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事故。为了防止和杜绝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汕头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对于维护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二、制订汕头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政策依据

  一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明确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二是《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76号)明确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三、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设计的主要特点

  (一)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着力于及时解决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结合建设领域容易引发欠薪群体突发性事件的特点,当出现欠薪情况经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施工单位逾期仍未支付作为工资支付保证金垫付的条件,充分保障了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也避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工资保函、第三方担保和工资保证金帐户并用的机制。工资保证金制度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为了在保证有充分资金用于垫付被拖欠工资的同时,又尽量减轻企业的不必要的负担,我市施工企业可以采用缴纳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或第三方担保的4种方式参加工资保证金管理,降低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我市保证金资金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并限定最高额度和最低额度。按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工资保证金原因为施工单位在我市同时承建若干个项目,保证金金额下浮或者同一施工单位在本市缴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而同时出现欠薪,该保证金难以应对解决,按近年来的执法实践中,一个项目工地每月的工资额可以达到数千万,一旦出现欠薪,将难以保障,因此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我市有多个在建工程按项目为单位缴存工资保证金。另外施工单位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或第三方担保等4种方式办理工资保证金,同时设定了差异化缴存方式,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施工单位首次按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3%缴纳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在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之后,连续两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其新增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减半;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开立工资保证金专户之后两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总价的4.5%缴存;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总价的6%缴存,缴存金额不设上限。

  启用工资保证金时,经办银行等机构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单位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出现启用工资保证金情况,一般都为涉及农民工人数多,影响到农民工的生活,情况相对较紧急。在按规定程序办理情况下,经办银行等机构应提高经办效率,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可能由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才能及时阻止。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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