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迅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强部门沟通,落实信息互通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障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经办服务到位。
各区(县)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反映。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 头 市 财 政 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6日
抄送: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