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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汕头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十楼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515041)
(二)通过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754-88645032.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stldjc37@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
附:汕头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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