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善心诉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余善心诉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5]723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余善心支付拖欠的2024年11月份至2025年8月份工资159336.39元;二、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余善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35928.96元;三、驳回余善心要求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失业险待遇44400元的仲裁请求;四、驳回余善心要求你单位对第一、二、三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仲裁请求。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提起诉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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