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社监字〔2024〕第50号
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汕人社监字〔2024〕第50号)。经查,你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1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按时足额支付油漆班郑雄秋等13名、水电班组郑浩杰等8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但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改正。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支付21名劳动者工资报酬378000元(具体名单数额详见附件)。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5楼539室;邮编:515000;
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
电话:0754-88645044。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