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人社监字〔2024〕第50号)。经查,你单位在广东省汕头市宝能(汕头)国际供应链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按时足额支付油漆班组郑雄秋等13名、水电班组郑浩杰等8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你单位应当于收到本指令书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39 ,联系电话:0754-88645044)。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