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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5-02-11 17:13:39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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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人社监字〔2024〕第50号)。经查,你单位在广东省汕头市宝能(汕头)国际供应链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按时足额支付油漆班组郑雄秋等13名、水电班组郑浩杰等8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你单位应当于收到本指令书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39 ,联系电话:0754-88645044)。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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