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钢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小浩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劳动合同关系于2024年3月18日解除及要求你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6346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共计228963元,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10577元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8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陈立、书记员林东东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3月25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