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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罗永勇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24年2月至9月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支付2024年5月至9月工资10356元,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1号;后申请人增加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600元。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和增加仲裁请求通知书、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张楚君、书记员郭燕贤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2月17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