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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申请人邰勇今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经审查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邰勇今2023年8月26日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汕人社工认字〔2023〕429号)。如你公司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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