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方某申请,本机关对方某涉嫌持虚假营业执照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拟处以罚款181342.46元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方某(公民身份号码:440502********0843)。
案由:涉嫌持虚假营业执照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听证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3时
听证地点: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市财政大楼十楼)
听证主持人:何晓玲
听证员:张楚君、林扬
听证记录员:陈扬
听证旁听申请方式:工作日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科预约,提交身份证件审查;申请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12日上午12:00。
受理申请联系人:陈扬,联系电话:88645052。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