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森海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汕人社监字[2023]第3号)。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理决定:1、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3号)处理决定,支付吴明理16075元、刘章茂6000元、陈金华10000元、陈冰璇6000元、潘达祚15000元,5人共53075元;2、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共26537.5元;两项合计共79612.5元。(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