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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东超省心岩板管理有限公司)
  • 2023-11-15 09:37:15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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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超省心岩板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3〕第39号)。内容如下:

  我局接到蔡晓纯、高泽霞等工人投诉反映被你单位拖欠工资,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责令你单位支付蔡晓纯、高泽霞等7名劳动者工资报酬合计86481.74元。(具体名单数额详见附件)            

  上述事实有《投诉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迳送汕头市华山路16号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179252),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广东超省心岩板管理有限公司未支付工资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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