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毓沅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涉嫌虚构劳动关系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人社监字〔2023〕第40号)。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请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并携带如下资料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1.全体员工花名册;2.全体员工入职登记表;3.全体员工考勤记录(2023年7、8月份);4.全体员工工资发放记录(2023年7、8月份);5.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6.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黄同志,联系电话:88645044,地址:龙湖区长平路财政大楼539)
如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