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伍贰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70号)。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70号)处理决定,支付以下工人劳动报酬:谭军华5596元、王丽红6550元、杜冬松8149元、杜茂肃5914元、曹星红2353元、李丹4586元、曹璐1399元、胡华兰1770元、丁漫3683元、吴欣怡10725元、张媛7000元、黄靖3700元、郑晓辉2600元、翟浩2000元、涂溢坛1900元、荣小强10716元、王泽清3000元、徐伟杰5000元,合计:86641元。(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